(一)对于无固定收入且无工作的人员,若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二)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
(三)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四)主张误工费要提供相应证据,像医疗机构证明、相关行业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上述确定误工费的方式符合该条关于赔偿规定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