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已将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下面说说其构成要件:
一个是主体。一般主体就能构成此罪,包含自然人和单位。只要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能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主体。
再就是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还去收购。要是过失,就不构成这个罪。
还有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这里的“收购”包括为了营利、自用等目的的购买行为。
依据《刑法》,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参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