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撤销权能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这几种情形下,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
一是重大误解。要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理解有误,导致行为结果和自己本意不符,还造成较大损失,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有误解,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是欺诈。一方用欺诈手段,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
三是胁迫。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合同,受胁迫方可行使撤销权。
四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般情况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行使撤销权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由它们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