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性质确定级别管辖:先判断案件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简单、争议标的小的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可能由中级及以上法院管辖。
(二)依据纠纷类型确定地域管辖:若为一般民事纠纷,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特殊类型案件,按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特殊案件适用专属管辖:遇到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特殊类型案件,直接向专属管辖的法院起诉。
(四)合理利用协议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