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若以营利为目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5000元及以上;其二,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及以上。
一旦达到这些标准,就有可能遭受
刑事处罚。
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内,即便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也会受到
治安处罚。
不过,各地对于“赌资较大”的标准并不一致,通常由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