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术语中,所谓的“根本性违约”是指由于违约方的违约举动导致原本以达成协议为目标的事项达不到要求。
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性,才能构成完整的“根本性违约”:首先,
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必须极其严重,譬如说违约态度使得非违约方遭受了极其巨大的
经济损失,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们曾经期待获取的效益。
其次,这种违约行为必须是可被预知的;换句话说,拟定合同的过程中违约方就应该有能力预计到违约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
第三个必要元素,便是违约方的动机或者能推卸责任的状况,譬如如果认定其为故意违约并且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了“根本性违约”。
此外,还要看到违约动作的本质特征,譬如对于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面恪守、只完成部分义务但是与合同约定相背离等等各种类型的违约行为,都是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关键要素。
总的来说,在具体的实践中判断究竟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就需要把上述所有的相关因素都作为一个整体来进
行权衡,而且还需要根据每一项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所提供的相关
证据来作出最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