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违反类型主要涵盖以下数种:预见性违约,即是在契约履约期限尚未到来之时,如一方明确表达或者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不再致力于履行该契约;现实性的违约则包含有拒绝履行之情形,其实质是在全力不为契约义务的全面履行;拖延履行,指的是未能按照契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来进行执行;不适当地履行,即履行的内容未能满足契约的要求,例如产品品质不达标、履行地点不恰当时;局部履行,仅实现了契约中应履行内容的一小部分,而并非全然履行。
对于契约违约
违法形态的鉴别,在司法实务流程中的考虑因素需综合评估该契约的条款、双方的履约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人证言等。
各类违约形态,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程度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