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制度所规范,买卖契约之中如未对交割日期进行明确约定,双方
当事人有权力通过协商达成书面补约;倘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要依据契约条款或商业惯例进行确定。
在经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确定交付日期的情况下,
债务方享有随时履约的权利,债权方亦可同样行使随时请求履约的权力,然而在此之前必须给予对方足够的准备时间。
在实际商业活动过程中,作为买方的你,若希望尽早获取所需货物,应当适时地同卖方取得联系并共同商定交割日期。
若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故意拖延交货,你有权向其提出
违约赔偿的要求。
作为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交货的正式通知之后,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完成交货义务,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我们强烈建议你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维权行动中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