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网络赌博事件是否需要进行
拘留,其决定性因素颇有繁多。
一般而言,若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纠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亦或是在参与赌博过程中涉及到的赌资
数额较大,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面临拘留的
处罚。
其中,所谓的“
聚众赌博”,通常是指组织超过三名人员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也已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是参赌人数累计已经超过了二十人以上等等情况。
而“以赌博为业”则是指行为人长期以来都把赌博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是挥霍的主要途径。
至于“赌资较大”的具体标准,各个地区的法律
法规可能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仅仅是参与网络赌博,但赌资数额较大的话,将会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