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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没有司法拘留权

检察机关并无司法拘留之法定职权。
通常情况下,司法拘留这一惩戒措施应由拥有司法权的人民法院加以实施。
然而,在检察院依法履职期间,其享有多种强制性措施的授权,例如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等,唯独排除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主要用于制裁诉讼活动中的妨碍行为,以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当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发现行为人违背了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或拒绝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可依法运用司法拘留这一惩戒措施。
换言之,检察院会在法定职能范围之内,依照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而司法拘留并不包含在这些权力之中。
最新修订: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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