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之下,关于支付
违约金之后能否继续寻求履行义务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与解答。
通常而言,除非合同的执行已经不再具备现实性,或者对于守约方来说已经失去其重要性,否则即使违约方已经支付了违约金,守约方仍然有权利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合同在事实上或者法律层面已经无法再被执行、继续履行的成本过于高昂、
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合采取强制性的履行措施或者履行所需的开支过大等等,那么即便支付了违约金,也很可能无法主张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在涉及到支付违约金之后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履行的问题,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合同的特性、履行的可行性以及双方权益的平衡等多方面因素,再作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