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之下,检察机构依法享有
拘留权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检察机构在其直接负责的侦查活动中,如
犯罪嫌疑人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时,可依法作出拘留的决定:
犯罪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或继续潜逃等方式逃避
刑事责任者;具有销毁、篡改关键
证据,或者试图串通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行为之可能性者。
当检察机构决定实施拘留措施时,应交由公安部门进行执行,同时在
被拘留人被
羁押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讯问。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构的拘留权力并非无限制,而需受到一定的制约与限制条件。
在此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