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被依法追究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在
刑事拘留期为37日内并非必然会面临
逮捕。
逮捕需具备特定的法律要件,包括现有充足
证据证明存在
犯罪事实、预计判决可能发生
有期徒刑及以上的
刑事责任、实施附条件释放或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足以预防潜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况等。
若在此期间,侦查机构所获取的证据足够充分且能明确证实
犯罪嫌疑人确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有逮捕必要性,便将提交至检察院等候审查
批准逮捕。
然而,若证据并不足以确凿,或者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甚至无任何社会危险性,则可能不会被执行逮捕,而改为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其他
强制措施。
因此,是否逮捕须全面评估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而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