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检察机关所提出的
量刑建议对于法院审判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司法裁判权属于法院自身的独立权力。
当刑案中有出现新的有利于被告人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疑点,或者法院根据审阅发现原定的指控事实存在模糊之处,
证据供给既不充足,亦或者全面关注被告人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其悔过认错的态度等各方面因素后,若认为采用
缓刑制更为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话,法院也确实有权判处缓刑。
然而,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以相关证据作为裁决的基础。
倘若检察院建议判处实体
刑罚,而法院却决定适用缓刑,这通常需要具备充分的理由及依据,并需在判决文书中对此进行详尽的阐明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