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证本身并无明文规定的
有效期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通常的时限为不超过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若对已
被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则应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根据法律
法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