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与其客户,即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并不需要其
直系亲属的签名。
然而,在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事例或者特定的监管环境中,可能存在着特殊的规范与程序要求。
会见律师是律师执行辩护职能,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
律师只需出示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所开具的授权证明及委任状,或者法援机构出具的公函文件,便可请求与
羁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谈。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涉及到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案件,在某种情况下,或许需要得到
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或者签署同意文书,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般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近亲。
总而言之,是否需要直系亲属签章,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特性、办案机构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