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法中,
拘役的期限设定为连续性的,包含且不仅限于节假日。
这里的“
拘留”指的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在直接负责审理的案件调查环节,遇到了法定的突发性紧急状况时,针对
现行犯罪者或者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这类拘留的期限定为三天,然而在特殊环境下,
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一至四天。
另外,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
有组织犯罪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最长时间三十天。
当我们在计算拘留期限时,不会因意外的节假日受到影响而中断或者扣除,而是将其视为连续性时间进行核算。
然而,若出现
被拘留人员不应被拘留的情况,相关部门应立即释放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