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
担保金应该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者本人。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状况。依照法律条文,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内不曾产生
违规行为,在取保候审正式宣告结束时,他们可以凭借
司法机关核发的关于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假如被取保候审者无法自行领取保障金,如因为生病等特殊理由,只要能取得其书面申请并得到授权,亦可将这笔款项交给他指定的
代理人员手上。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若是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触犯了相关规定,他原本所缴纳的保证金便有可能面临被收缴之虞。综上所述,作为一般情况来说,担保金理应归还予被取保候审的
当事人本身或者他经过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