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常规处理,警察部门通常在提交
逮捕令之前,务必获取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关于
犯罪的重大嫌疑。然而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例如罪犯正在实施罪行、或已发现其存在大量的犯罪嫌疑并且有潜在的自杀、试图潜逃或正处于逃亡状态,尽管此时所掌握的证据并未达到全面证明的程度,警察部门依然有权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暂时
羁押相关者。但是,如果想要将其转至正式的监管机构进行长期的关押,则必须在此后及时补充足够的证据,从而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
逮捕条件。在
逮捕的证据要求方面,除了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表明
当事人有
犯罪行为以及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判决这两点之外,必要条件还包括采取其他手段如
保释等已经无法阻止其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所以,总的来说,证据在整个逮捕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但在特殊且紧急的情境下,这些规则可能会有所缺失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