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果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出席法庭参加
诉讼的职责,则应承受多种形式的惩罚。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协会拥有行规制定及执
行权力,对违反协会规定的行为进行内部制裁,包括进行训诫、通
报警告等措施。其次,受托人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可以依据聘用协议认定律师存在
违约行为,并据此要求相关人员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因此所引发的实际损失。在
司法程序方面,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出庭义务的律师实施罚款之类的强制性措施。如果律师的缺席严重干扰了案件的审判流程,造成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那么将有可能招致
吊销辩护资格的严厉
处罚。总而言之,作为专业人士,律师有义务认真履行为案件出庭的职责,同时保护法律秩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