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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罪但不认罚会怎么样

在检察院环节,即便犯罪嫌疑人事先认罪,但若对所提议的罚款金额持有异议,可能会导致多种复杂的法律后果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乃是颇为关键的手段之一。所谓认罪,即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出于自愿角度,诚实可靠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至于认罚,则往往涉及到罪犯对检察机构所提出的针对其量刑或者处罚方式的否决态度。在此种情形之下,检察机关有可能会根据案情全局以及参考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行为,从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考虑此前的量刑建议。倘若犯罪嫌疑人终究面临了被提起诉讼的境遇,那么法院在进行具体审理的时候,将以全面性地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为原则,并不受认罪认罚的情况所束缚,完全有权进行独立判决。然而一般而言,主动认罪并且认可支付罚款的嫌疑人,相比较于不愿意认罪认罚的人,往往能够在量刑方面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豁免。然而,如若选择只认罪但不认罚者,他们很可能无法充分享受到从宽量刑的待遇。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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