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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法律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特定场景和条件: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虚弱,患有重大疾病,以至于无法自主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起居;其次,如果涉及到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特别是那些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也会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继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间存在着对生活无法自主照顾者的唯一抚养关系时,同样也可依法享受监视居住福利;再者,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处置这类案件的必要性,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或许更加有利恰当;最后,当案犯被逮捕后,交付司法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还有更多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进行,那么这时就可能需要堤用监视居住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监视居住的地点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中;如无固定居所者,亦可根据规定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居住。但是,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类犯罪行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中进行监视居住或许会影响刑事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情形下,须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才可将监视居住的场所设在指定居所中。然而,在指定居所中的监视居住,其执行场所并非法定的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执法办案场所。
最新修订: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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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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