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责之重大事件中,倘若由侦查机构进行详尽调查,却未能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明材料,那么该案件的相应处理事务以及处理时间均需视不同情形加以考量。通常来讲,针对已经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若是在规定的侦查羁押时限内仍无法取得充足的
证据进行
定罪量刑,那么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其所采取的强制性保安措施,转为提供
保证金或配合随时警方监管的取保候审、监外守候等方式。此外,假如事情发生于检察院继续
审查起诉阶段,尽管经过了两次
补充侦查,但仍然未能获取足量证据,那他们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对于这起案件最后能够确切结案的时间节点,并无确定的准则可以依据。这主要取决于涉案问题的严重程度、调查工作的推进效果等各类复杂影响因素。但是,现行
法规对于各个阶段的办理案件期间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司法程序的公正,使之得以按部就班地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