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债权人,若
债务人为以下几类行为之一,可申请撤销其决定:首先,债务人有自愿抛弃自身所享有的债权,或舍弃作为债权
担保的资产,或者恶意拖延已到履行期限的到期债权的情况;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无偿转让财产这一行为;再次,债务人在进行财产买卖时采用了显著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出售自己的财产,同时以同样过度不合理的高价从他人处购买财产,甚至还可能为了他人的
债务进行担保,这些行为都会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重大影响,而且相关的第三方主体必须熟知并理解这种情况。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只有在得知或者应该知晓存在撤销事由之后的一年之内才能行使
撤销权。如果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曾行使过撤销权,那么这项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