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系指
合同生效之后,由于其部分内容并不满足生效条件而导致其效力仍处于待定状态之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诸如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依照法律规定无法独自完成的合同,以及未经授权的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身份签订的合同等效力待定
合同类型。
对于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而言,若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认可,那么该合同将被赋予合法效力;反之,如未经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则此类合同对被代理人而言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相对方有权根据情况提示被代理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对该合同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倘若被代理人未能对此表达出明确意愿,应视为其已拒绝事后追认。
法律规定存在效力待定合同这一制度,其目的在于力图平衡合同各方
当事人及第三方的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