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状况之中,一般皆秉承着“谁提出诉求,则谁负责举证”的基本法则。
若是员工有意维护其权益,如追索职业伤害所致之
经济损失等,那时,该员工则须依据
证据来证明其与该小包工头建立了劳资关系或者劳务合作关系;证明在从业期间所受的伤害事实及其严重程度等。
同样地,若这位小包工头意图主张其自身并未有任何过失,亦无需承担所有责任,他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比方说,展示曾经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指责工人本身的严重疏忽等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场景之下,法律或许会适当调节或分派举证的义务。
举例来说,当职业伤害的认定无法得到雇主认同时,那么
举证责任将有雇主承担。
概括而言,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