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涵盖如下几类情况:第一,由限定
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所签订的合同。
在未得到
法定代理人事后承认的情形下,合同的有效性处于待确定状态。
第二,非授权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身份签署的合同。
如未经被代理人事后确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而言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三,无权处分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若权利人选择予以认可或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处分权限,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反之,则其效力仍需等待审查确定。
针对效力待定的合同问题,具体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如追认权人同意追认,合同自签署之时起即具有
法律效力;若追认权人选择否决追认,合同亦会从最初签署之日起失效并失去法律效应。
在此之前,谈判对手有权提出催告请求,而与此同时,善意的谈判对方还享有
撤销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法律效力将取决于相关权利人的明确表态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