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中,怀孕时期的女性,其配偶通常是无权利
提出离婚申请的。
然而,当女性主动提出或者
司法机关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性的
离婚申请时,这一限制将
被打破。
另外,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应由母亲进行
抚养。
但是,若母亲出现了如下几种情况,则可以交由父亲抚养:如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致使子女不能与其共同生活;又比如母亲有抚养照顾子女的能力却不尽职责,而父亲主张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再者,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子女实际上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也需要遵从父亲的
抚养权。
倘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而且夫妻二人都有可能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司法机构将会全面评估
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以及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然后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做出最终判决。
假如子女已经达到八周岁的法定年龄,此时的儿童意见同样会得到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