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三辆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责任归属问题的裁定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因果关系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确定究竟是哪一辆车辆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整个事故的发生。
以常见的情况为例,假如第一辆车辆正在按照规定的速度标准正常前进,而第二辆车辆由于未能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从而
追尾碰撞到了第一辆车辆,之后第三辆车辆又因为同样的原因追尾碰撞到了第二辆车辆,那么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第二辆车辆应对其对第一辆车辆的追尾碰撞承担全部的责任,而第三辆车辆则应为其对第二辆车辆的追尾碰撞负责。
其次,我们还需采用“
过错责任原则”来对各个相关方在驾驶过程中的
违法违规以及疏忽大意的行为进行审查。
例如,驾驶员是否涉嫌
超速行驶、酗酒驾驶或者过度
疲劳驾驶等等。
除此之外,我们还不能忽视的是“安全距离原则”,即后方跟随的车辆如果未能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从而导致了追尾碰撞事件的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后方车辆将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具体的责任归属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类
证据,包括刹车痕迹、行车记录仪所拍摄的影像资料以及事故现场的勘查结果等等,然后由交警部门依据这些证据做出具有权威性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