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并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就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而言,若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查封扣押了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则应在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相关检验、鉴定工作的案件,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事故牵涉到多个
当事人且责任归属难以明确,或者需要等待更多的
证据以及鉴定结果时,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若您对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持有疑虑,可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