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足
离婚时,涉及到
彩礼退还事宜的常见情形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层面:首先是在双方并无进行
婚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缔结的婚约;其次,即便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未共同经历过居家生活的情况;再次,即便是在婚前赠送给了对方彩礼,也会使得
赠予者陷入生活困境。
需要格外强调的是,对于所应退还的彩礼金额绝非是全数,而是要依据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实际运用情况、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彩礼赠予金额的大小以及过错程度等等,经由人
民法院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加以衡量和判定。
譬如说,假如在双方共同生活的时期很短、尚未诞育子女并且彩礼的赠予金额非常之大,以至于给赠予者带来了严重的生活负担的话,那么便可能会退回比例相当高的彩礼款项;反之,倘若两人共同生活的期限较长,而彩礼款项已经投入到了日常生活之中,那么便可能仅需退回一个相对较小的比例即可。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要求
退还彩礼的一方必须承担起举证证明支付过彩礼这一主张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