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将
被拘留的人员进行
逮捕,则应于
拘留之后直至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一至四个自然日。
在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这类性质较为恶劣的
刑事犯罪嫌疑者中,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到最多三十个自然日。
而人民检察院方面,他们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一般的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然而,具体的审批时间还需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
证据情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