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
事故处理工作会在案发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针对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例,则需等待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
认定书出具时间的延长,但是最长延伸的期限也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如您在理解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方面有所困惑或者认为其并不合理,请务必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予以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