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必须结合个案实际情况予以深入分析。
基本上来说,若所欠之债主要为维持家庭平常生活所需而负担,抑或虽然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却可证实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工作及经营活动之中,甚至是基于夫妇二人共同意志的表达,在此种情形之下,丈夫便有可能被联合
起诉。
另一方面,如果能证明所负债项实为妻子个人的责任,例如妻子已经明确告知
借款人为
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已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并将其归属各自所有,并且
债权人对此约定有所了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丈夫通常不需
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丈夫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
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
证据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