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完成之后,所产生的
财产分配纠纷有可能牵涉到不动产方面的纷争。
在这当中,倘若在
离婚程序开始之前,关于由夫妇双方共有的不动产的划分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或某一方在
办理离婚之前,已经将自身持有的不动产隐瞒或者进行了非法转让等行为,这些都可能引发针对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实际占有权利的争议。
在现实法律活动中,有关不动产的归属权和随后进行的财产分配工作,往往需要结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篇中的相关条款,全面地考虑到不动产的获取时间、资金投入情况、
产权登记状态等多个关键因素。
例如,如果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夫妇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地产,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处理;然而,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一方在
购房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明显大于对方,或者某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严重的过失行为等等,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判决。
总的来说,
离婚后的
财产纠纷所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而不动产方面的纠纷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