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强度往往根源于
离婚协议或人
民法院的裁定与判定。
假如在离婚协议中有明文规定允许接回子女,然而却未能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首要步骤应该是采取和平手段进行协商交流,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倘若商议失败,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实施此项条款。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执行此种程序时也将始终秉持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竭尽全力避免给孩子造成任何潜在的心碎伤害。
此外,您还需要准备好各项关键性的
证据,例如离婚协议中所载内容、关于探望权的法律条文以及对方阻碍您接回孩子的具体证据,譬如通话录音、短信息、
证人证词等等,这些均可作为您主张探望权遭到侵犯的确凿凭据。
总而言之,您应当依据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使用正当合法的手段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