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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违约金的约定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约责任制度中的违约金被定义为若合同当事方在落实并执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则须向对方支付的损害赔偿费用。
此种赔偿金额往往需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并自行达成协议后,方可生效并执行。
但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公平原则,并且始终保持诚信原则。
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远超过或显著少于造成的实质性损失,则违约方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重新评估及调整。
一旦违约条款已经达成,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之时,对方有权依法要求该违约方按照先前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准时支付。
然而,如果违约方认定其所承担的违约金总额过高,并请求相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整,那么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实际损失状况,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预期利润等多元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综合评判。
最新修订: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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