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往往涵盖了诸如生活起居、教育训练以及医疗保健等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是否需要另外支付子女的学费,这还需根据
离婚协议或者
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形来作出判断。
假如当时在确定
抚养费用的时候,未能充分预见到子女教育所需开销的急剧上升,且学费已经超越了正常教育成本的范畴,那么就有可能需要额外支付。
但是,若抚养费用已经足以覆盖包括学费在内的所有合理教育支出,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出现的话,一般来说是无需再单独支付学费的。
总而言之,问题的核心在于当初的约定以及实际费用的合理性。
我们建议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若协商无果,也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