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以下几个方面:首要的是,对于那些因有限制性
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其
法律关系的有效性必须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确认。
若未经承认,则这类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然而,如果此种合同仅仅带来财物上的收益或者符合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的要求, 那么它便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批准即可生效。
其次,如果没有获得授权的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出了
口头协议,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否则这个协议对被代理人来说并不具有
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他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如果被代理人在此期间内没有表示同意,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明确的拒绝。
此外,当无所有权代理人为他人处置标的资产时所签署的合同,如果被
受害人追认或者无所有权的代理人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所有权,那么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特定条件的满足与否,或者相关各方的认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