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无论女方是否具备稳定薪资收入,均需承担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
关于
抚养费用支付问题,并不单纯视女性有无稳定收入作为决定性因素。
依据现行
法规,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成为父母双方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在女方无稳定收入这一前提之下,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所在地的生活水准以及女方所处的经济环境等多项关键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
可能会采用女方名下的其他资产类产品,例如房屋租金或者储蓄利息等方式加以负担。
甚至依托于女方的劳务报酬,依照一定比例进行支出。
倘若女子确实面临经济压力,则可以通过相互商议或者由法庭裁决,对支付额度和方式做适度调整。
然而这绝不是以无经济来源为由而完全免除抚养费用支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