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案件中,当其中一方拒绝出庭时,法官往往会慎重考虑,并并不一定会做出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结果。
譬如,当原告
提出离婚请求后,而其配偶却故意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此时,法院通常会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向被告发出
传票,要求其到庭参加审理。
然而,倘若经过两次以上的传票
传唤之后,被告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庭,在此种情况下,只要被告没有给出合法的理由,那么法院有权力对其实施
强制传唤。
然而,最终能否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取决于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情感已经彻底破裂。
如果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足且有力,足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情感已经破裂,例如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赌博成瘾等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即便被告拒绝出庭,法院也有可能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相反地,如果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缺乏说服力或者不足够充分,同时被告又不愿意出庭接受盘问,那么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