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买卖合同并非由本人亲笔签署且未获得委托书是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这是由于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是构成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要素。
然而,若出现
表见代理的特殊情况时,例如相对人有充足理据相信
行为人为
代理人并且有权
代理,那么该份合同仍具有有效性。
例如,行为人长久以来皆以代理人身份代为签署相关合同,或行为人曾向相对人传达出授权代理之意向,均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之要件。
再者,倘若合同签署后,本人对此进行追认,明确表达接受、认同此份
合同条款的含义,则自追认之日开始,该合同便可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对于这类复杂案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准确判定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