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特定
犯罪类型,其警方介入的
立案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个人实施侵犯公众存款权益的行为,涉嫌对公众进行擅自或间接性的吸收金额达到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对于公司或企事业等单位性质的主体,涉嫌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违法行为,如果其吸收总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则有可能被
立案追踪调查;同时,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者超出了30户家庭,或者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波及到了150户以上的家庭,那么同样会被视为需要立案处理的情况;另外,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受害者直接
经济损失达到了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的此类行为导致受害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人民币50万元以上,也属于应当立案追查的范畴。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形,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
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括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形成、以及以吸收资金为核心目的,通过将社会人士纳入企业内部成员,进一步对他们进行资金吸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