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
重犯罪者受到合并执行
处罚之际,法院一般会依据
刑法对于各种不同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具有多大危害性的考量,进行全面的评估与权衡。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按照以下几个基本原则来处理此类问题:首先,针对每一项罪行,都将独立地进行判决并给予相应的
刑罚;其次,在所有罪行的总和刑期之下,以及在所有刑期中最高刑期之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最终的执行刑期。
例如,假设有一名罪犯因为犯了A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又因为犯了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那么,他所面临的总和刑期就是八年。
在此基础上,合并执行的刑期应当在五年以上,但是不能超过八年。
然而,如果在这些罪行之中还涉及到
附加刑的判罚,如罚款、
剥夺政治权利等等,那么这些附加刑也必须得到执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并执行的具体刑期,将会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这就需要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