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情况下,民事案件的法定
申诉期限是三年。
然而,若存在一些特殊的因素如法定的申诉时效延长或暂缓的情况,即便五年的时间过去,仍然存在着提
起诉讼的可能性。
其中,法定申诉时效的延长,是在时效期间内由于提起
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诉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发生的次数累计而导致的。
自这些条件触发后,法定申诉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至于法定申诉时效的暂缓,则是在法定申诉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阻碍无法行使申诉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定申诉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当阻碍法定申诉时效的原因被消除之后,法定申诉时效将继续进行计算。
如果在这五年内,您持续地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或者公司曾经表示愿意偿还欠款等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引发法定申诉时效的延长。
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对方可能会以超过法定申诉时效为理由进行辩护,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自动适用法定申诉时效的规定来驳回你的申诉请求。
因此,我们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