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
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务必对法律规定的程序及必要条件给予全面尊重。
首要原则是,
拆迁制度只能基于合法有效的
征地决定进行实施,并且要向被拆迁者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与安置措施。
在实践中,拆迁方有责任与被拆迁业主就
赔偿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商榷,若双方未能达到共识,则应由负责制定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出面,严格遵循
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做出相关补偿决定,并在所涉房屋征收区域内进行公示通告。
如果被拆迁业主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请愿或参与到
行政诉讼环节中来,同时也未按照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迁离原址,那么,责任承担者即为做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他们需要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请求。
此时,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拆迁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进行严谨审查,只有当其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后,才能正式批准并执行强制拆迁决议。
总的来说,强制拆迁需遵循严格的法律
法规体系,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