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裁决书并非需要以
当事人签字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由法院所做出的离婚裁决,自被正式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之日起便立即生效。
即便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该裁决,亦不会对裁决的
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而送达的方式则包括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等多种途径。
若当事人对于裁决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特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倘若在上述的
上诉期限内并未提出上诉,那么该裁决将自动生效,裁决中所涉及到的诸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等事项将具备法律上的
强制执行力。
总而言之,当事人是否在裁决书上签字并不影响其生效,真正决定因素在于裁决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有效的送达,以及当事人是否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