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
商标侵权有着明确具体的法律界定。
未经
商标注册方授权允许,在同一类商品上直接采用与
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
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或是在相似类型的商品上采用与注册商标有部分相近似性的商标进行销售,只要这种做法有可能引起市场及
消费者之间的混淆,便视为
侵权行为。
紧随其后的是,任何从事销售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产品的行为,同样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不仅如此,
伪造、私自制造他人已申请并得到批准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此类伪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均被视为侵权行为。
在对
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裁定时,我们将全面考虑到商标的知名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程度、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
侵权者,他们需要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等相应的
民事责任。
如果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