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外包装侵权需从多方面考量。存在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近似标识的违法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实际损失如销售下降、声誉受损等损害事实,且损害由侵权包装导致,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等主观过错时,才可能构成侵权。判断时要考虑包装整体视觉效果、主要设计元素等是否易让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1.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自身包装及时申请相关权益保护。
2.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侵权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3.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遇到疑似侵权商品及时反馈。
法律分析:
(1)认定外包装侵权,首先要有违法行为,也就是未获许可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用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近似的标识。这是侵权行为的基础表现。
(2)损害事实也是关键条件,侵权行为致使商标权人出现实际损失,像销售业绩下滑、声誉受损等情况。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意味着损害是由侵权包装所引发的。
(4)主观过错方面,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比如故意模仿知名商品包装来误导消费者。判断时要考量包装整体视觉效果、主要设计元素等是否易让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提醒:企业在设计商品外包装时,要避免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近似的标识,以防陷入侵权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查看是否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近似的标识。
(二)核实有无损害事实,了解商标权人是否因该行为出现销售下降、声誉受损等实际损失。
(三)分析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损害是否由侵权包装造成。
(四)判断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确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模仿等故意或过失行为。
(五)考虑包装整体视觉效果和主要设计元素,看是否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认定外包装侵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违法行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用与他人有影响包装近似的标识。
2.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让商标权人有实际损失,像销售下滑、声誉受损。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损害由侵权包装造成。
4.主观有过错,侵权人故意或过失,如故意模仿包装混淆消费者。
判断时要考虑包装整体视觉、主要元素等是否易让公众混淆,综合认定是否侵权。
结论:
认定外包装侵权需满足存在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主观过错这四个条件,还需考虑包装整体视觉效果等是否易使公众混淆误认。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近似的标识,这属于违法行为。当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带来销售下降、声誉受损等实际损失时,就存在了损害事实。并且只有当损害是由侵权包装导致,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比如故意模仿知名商品包装,才符合外包装侵权的认定。在判断时,包装的整体视觉效果、主要设计元素等是否会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重要考量因素。只有综合这些条件,才能准确认定外包装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外包装侵权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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