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观点并不准确无误。
刑拘后是否被
逮捕,其关键性决策并不取决于当地派出所,而主要是由地方检察院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慎评估后方能做出决定。
倘若公安机关认定
被拘留的人员有必要依法逮捕的话,那么他们必须在
拘留涉事者之后的短短三日内,向本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申请并请求其予以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也可能会适度延长一天乃至四天。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整整三十天之久。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正式申请和逮捕材料后的七天之内,对此作出
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如果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在接获相关通知之后,马上依法释放被拘留人士,同时在调差报告中详细叙述执行情形,并将报告传真至人民检察院备案。